南昌市体校采购管理办法 - 管理制度 -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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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体校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洪体校发[2017]6号,2017年2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采购运行机制,加强对学校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节约正常经费支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南昌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南昌市洪城学校。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范围按照“南昌市本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

集中采购,是指将列入“目录”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是指集中采购以外,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南昌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执行。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作为学校采购管理机构。

学校采购领导小级组长由校长兼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校长兼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纪检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兼任。

学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采购办),主任由校总务科科长兼任。

第八条  学校采购办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制定我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审核我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核研究学校各科室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申请,报校采购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法监督执行;

(三)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和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全程参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 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及采购管理人员培训,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投诉事宜;

(五) 按政府采购规定联系供应商,参与询价、定价、定点(协议)采购,并与之签订合同并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第九条  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科室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二)严格按采购操作流程执行采购工作;

(三)依法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四)对采购的货物进行验收。

第十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章  采购范围

 

第十一条  采购的主要范围:

(一) 货物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二) 工程类: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 服务类:是指除货物类和工程类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

(四) 集中采购以外的其它采购。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网上协议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等。具体采购方式的选择,根据政府采购法确定。办公用品、印刷业务、服装、体育用品等由校采购办按照南昌市财政局采购办和市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资金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不得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等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校采购办审核,报校采购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四)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五)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五章  采购流程

 

第十八条  采购操作流程:

(一) 年度采购:

1.申请:各科室每年12月底之前报下一年度采购计划;

2.审核:校采购办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并组织召开会议审核后,提请校采购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研究。

3.采购:校采购办根据批准后的采购计划,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采购时须三人以上采购办成员参与经手、验收,并作好采购记录。

(二)临时采购:

1.申请:申请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南昌市体校采购物品申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校采购办。

2.审核:临时采购1000元以下的物品由校采购办审核,按权限审批后组织采购;1000元以上的物品,由校采购办审核后提交采购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校采购办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3.采购:校采购办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采购时须三人以上采购办成员参与经手、验收,并作好采购记录。

 

第六章  采购纪律

 

第十九条  学校采购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不得擅自自行采购。

第二十条  各经办部门、校采购办应当自觉遵守“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泄露标底、索拿回扣或者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十二条  部门和个人对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